一起特大走私锑锭案在某某海关(或某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对2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该案涉及走私锑锭高达166吨,案值巨大,是近年来全国海关系统查获的涉案数量较大的稀有金属走私案件之一,彰显了我国对走私“洋垃圾”及战略资源类货物“零容忍”的坚定立场。
走私166吨锑锭,隐蔽手段终被识破
锑是一种稀有战略金属,广泛应用于阻燃剂、合金、电池等领域,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的重要资源,为牟取暴利,以被告人某某某(主犯)为首的走私团伙,通过精心策划,利用“化整为零”“伪报品名”等手段,试图将大量锑锭偷运出境。
经查,该团伙在境外低价采购锑锭后,通过“水客”夹带、藏匿于普通货物集装箱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202X年X月,某某海关根据线索开展代号为“利剑”的专项打击行动,在某某港口查获一艘企图走私锑锭的货轮,现场起获未申报的锑锭166吨,重达332吨,经鉴定,该批锑锭为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案值人民币数千万元。
27人犯罪团伙分工明确,法律严惩不贷
法院审理查明,该走私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主犯某某某负责境外采购、资金调度及整体指挥,其余26名成员分别负责货物的装箱、运输、报关、接应等环节,部分被告人通过伪造单证、低报价格等方式,试图掩盖走私事实,但在海关缉私部门的缜密侦查和证据固定下,犯罪事实最终被全面揭露。
法院审理认为,27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主犯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严守国门安全,守护战略资源
此案的成功侦破和判决,是我国海关、公安、司法机关协同打击资源类货物走私的又一重要成果,锑等稀有金属是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和产业命脉的战略资源,走私此类货物不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更对我国资源安全和产业升级构成严重威胁。
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保持对走私高压态势,运用智慧缉私手段,强化“海上、口岸、后续”全链条监管,坚决遏制各类走私活动,也提醒相关企业及个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此案的判决,彰显了我国法律对走私犯罪的严厉惩处态度,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明确指引,有力维护了国家经济安全和海关监管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