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女子遇害案”因一份精神病鉴定结果而再生波澜,被告人在案发时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成为庭审的焦点,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在庭上明确表示,对公诉机关提交的、显示被告人“无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鉴定结果不予认可,将坚决寻求重新鉴定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为受害者讨回公道。
据悉,该案件曾因手段残忍、性质恶劣而引发社会强烈愤慨,随着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一份由权威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被告人精神病鉴定报告,却为案件的走向增添了诸多不确定性,报告认为,被告人在案发时处于特定的精神病理状态,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受损,据此建议其无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这一鉴定结果如同投入平静湖面的巨石,瞬间激起千层浪,被害人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对此表示极度震惊和强烈反对,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在庭后接受采访时指出,我们对这份鉴定结果的客观性、科学性持有严重质疑,律师表示,从案发前的被告人行为表现、案发过程中的细节以及其与被害人的关系来看,被告人并未表现出任何明显的精神异常迹象,其作案动机清晰,手段残忍,且在作案后曾有试图逃避或掩盖罪行的行为,这些都与“无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特征不符。
“精神病鉴定对于刑事案件的责任认定至关重要,但它绝不能成为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的‘免罪金牌’。”律师强调,“我们仔细研究了案卷材料,包括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社会交往、案发前的言行举止等,均未发现其患有精神疾病的直接证据,相反,其作案行为表现出极强的目的性和计划性,这是完全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体现。”
律师进一步指出,申请精神病鉴定在某些案件中可能成为辩护方的一种策略,但必须建立在科学、客观的基础上,如果仅仅是为了减轻罪责而进行不实或片面的鉴定,不仅是对被害人家属的二次伤害,更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挑战,被害人家属本就承受着失去至亲的巨大悲痛,如今又面临这样的结果,他们的情感和心理几乎再次崩溃。
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律师表示,将向法庭提交详细的书面意见,申请对被告人进行重新鉴定,或者聘请有资质的独立鉴定专家出庭质证,以推翻此前不实的鉴定结论,他们坚信,法律是公正的,绝不允许任何一个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罪犯以“精神病”为借口,逃避应有的惩罚。
此案也再次引发了社会对于精神病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应用的广泛讨论,如何在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间找到平衡,如何确保精神病鉴定的独立、客观、科学,避免其被滥用,是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需要共同面对和深思的课题,公众普遍期待,司法机关能够严格审查鉴定证据,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给被害人家属一个负责任的交代,也给社会一个公正的答案,我们拭目以待该案的最终审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