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兴趣经济”的崛起,“爱好变现”成为许多人追逐的目标,将个人热爱转化为收入来源,不仅能实现经济价值,似乎更能赋予“爱好”持久的生命力与成就感,在媒体领域,“爱好变现”并非可以随心所欲的“自由市场”,它必须置于严格的职业秩序与伦理规范之下,任何试图逾越边界的行为,都可能损害媒体公信力,最终反噬从业者自身。
媒体作为社会信息的“把关人”和“瞭望塔”,其核心职责在于客观、真实、全面地报道新闻,传播有价值的信息,引导社会舆论,这一职业特性决定了媒体从业者及其行为必须具有高度的公共性和责任感,当“爱好”与“职业”产生交集,尤其是在涉及媒体资源、公信力或可能影响报道公正性的情况下,就必须审慎对待,厘清界限。
“爱好变现”不能损害媒体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媒体从业者的职业身份赋予其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话语权,若利用这种影响力为个人“爱好”项目进行宣传、推广甚至谋取私利,极易引发利益冲突,一名记者若同时是某商业产品的“爱好者”并从中获利,其在报道相关行业或产品时,能否保持中立客观?公众对其报道的信任度又将大打折扣,媒体的生命在于公信力,一旦客观公正的天平因个人私利而倾斜,媒体的立身之本便被动摇。
“爱好变现”不能滥用媒体资源与平台。 媒体机构拥有采编渠道、信息平台、人脉资源等公共或机构资源,这些资源应用于服务于公众利益和职业使命,而非成为个人“爱好变现”的工具,个别从业者可能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爱好”相关的商业活动争取曝光、获取内幕信息或进行不正当交易,这种行为不仅违反职业道德,更可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是对媒体公共资源的侵占和滥用。
“爱好变现”需明确区分个人行为与职业身份。 媒体从业者在进行“爱好变现”时,必须清晰地向公众表明其个人身份,避免让公众混淆其个人行为与所在媒体机构的立场,如果其“爱好”行为涉及争议性产品或服务,甚至可能对媒体机构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审慎评估“爱好变现”可能带来的职业风险,是每一位媒体从业者必修的功课。
媒体从业者应如何在“爱好变现”与职业秩序之间找到平衡点?关键在于“守序”与“自律”。
其一,坚守职业伦理底线。 媒体从业者应时刻牢记自己的职业使命,将公共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在涉及可能影响报道公正性的领域,主动回避利益冲突,不利用职业身份为个人“爱好”背书或谋利。
其二,明确公私界限。 严格区分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不占用、不挪用媒体资源进行个人“爱好变现”,如需进行相关商业活动,应完全脱离职业身份,并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进行。
其三,增强透明度与自律意识。 对于可能引发公众质疑的“爱好变现”行为,应主动进行必要的披露,接受公众监督,媒体机构也应建立健全内部行为规范和利益冲突申报制度,引导和约束从业者的行为。
其四,回归“爱好”的本质初心。 “爱好”的初衷应是热爱与享受,而非单纯的逐利,当“变现”成为唯一目标时,“爱好”本身也可能变味,媒体从业者更应珍视职业荣誉,以专业精神赢得尊重,而非将“爱好”异化为牟利的捷径。
“爱好变现”本身无可厚非,它是市场经济和个人价值实现的体现,但对于媒体从业者这一特殊群体而言,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爱好变现”必须有禁区、有底线、有规矩,只有时刻绷紧职业伦理这根弦,敬畏秩序、严守自律,才能在实现个人价值的同时,维护媒体的公信力与社会的公共利益,让“爱好”在健康的轨道上绽放光彩,而非成为逾越职业秩序的“绊脚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