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惩戒权的讨论再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与细化,教师依法对学生实施惩戒有了更清晰的依据,这本是保障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现实中不时出现的惩戒权滥用现象,尤其是个别案例中暴露出的将惩戒异化为个人情绪宣泄工具的行为,值得我们警醒:媒体与公众必须共同呼吁,惩戒权是育人的公器,其行使必须坚守教育初心,绝不能沦为泄愤滥用的私刑。
教育惩戒权,顾名思义,其根本目的在于“教育”,它是在学生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时,学校或教师为了纠正学生错误、帮助其认识问题、改进不足而采取的必要教育手段,正如一把手术刀,医生用它来切除病灶、救治病人,而非随意挥舞造成伤害;惩戒权这把“教育的手术刀”,其指向也应是学生的“行为病灶”,而非其人格尊严或身心健康,当惩戒权的行使偏离了“育人”这一核心目标,掺杂进教师个人的负面情绪、主观好恶甚至报复心理时,它便失去了正当性与合法性,变成了对学生权利的侵害,也扭曲了教育的本质。
媒体在此次讨论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媒体有责任对惩戒权滥用现象进行监督曝光,揭露那些借“惩戒”之名行“泄愤”之实的案例,引发社会反思,推动相关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某地教师因学生轻微违纪而对其进行长时间罚站、辱骂甚至体罚,此类行为显然已超出合理惩戒的范畴,演变成了情绪的肆意宣泄,媒体的及时报道,能够让公众看清这种滥用行为的危害,促使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加强管理,规范教师行为。
媒体更应承担起正向引导的责任,深刻阐释惩戒权的“公器”属性,要明确告知公众,惩戒权不是教师的“特权”,而是其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时,在法律框架内获得的一项“权力”,这项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教育规律、符合法律规定、尊重学生人格,媒体应积极宣传那些正确行使惩戒权的典型案例,展现教师如何在关爱学生的基础上,通过恰当的惩戒帮助学生明辨是非、承担责任、改正错误,也要加强对教师群体的关怀与支持,帮助他们提升情绪管理能力和教育艺术,避免因工作压力或个人情绪失控而滥用惩戒权。
惩戒权要真正成为育人公器,离不开制度的约束、监督的保障以及教育者自身的觉醒,教育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明确惩戒的边界、程序和救济途径,让教师在行使权力时有章可循,让学生在权益受侵时有法可依,学校层面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教师考核与培训机制,将正确行使惩戒权的能力作为教师评价的重要指标,更重要的是,每一位教师都需时刻铭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将爱与责任融入教育教学的每一个环节,认识到惩戒只是教育的辅助手段,而非目的,当面对学生的错误时,多一份理性与耐心,少一份冲动与粗暴,才能真正让惩戒发挥其应有的教育价值。
惩戒权是维护教育秩序、促进学生成长的必要保障,但其“公器”属性不容置疑,其“育人”初心不容偏离,媒体应持续发挥监督与引导作用,社会各界也应共同努力,确保惩戒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绝不让其成为个别教师泄愤滥用的工具,而是让它真正成为助力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利器”,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